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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琦玥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查正玄武岩开采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承德琦玥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查正玄武岩开采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承德琦玥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查正玄武岩开采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全文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腰站镇根菜沟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57′26",北纬:41°57′27"。建设露天采场及矿山配套设施购置生产设备,修建三级公路,建成后年生产玄武岩90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1、废气

项目废气包括施工期废气和营运期废气,其中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期露天采场表土剥离、削顶、矿区道路建设等过程中,在风力作用下将产生一定量的扬尘;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施工材料临时堆存过程中也将产生一定量的扬尘,影响周围环境空气。项目采取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时洒水抑尘、施工材料遮盖存放等抑尘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凿岩钻孔粉尘废气、爆破粉尘废气、铲装装卸扬尘废气、运输扬尘等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凿岩钻孔粉尘废气通过设备自带干式除尘器捕集后无组织外排;爆破粉尘废气采用深孔微差爆破工艺和爆破前后洒水抑尘;铲装装卸扬尘废气采取喷雾抑尘、降低高差等措施;运输扬尘通过配置洒水车定期对采区内道路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次,矿区道路采用碎石路面进行硬化,运输车辆用苫布遮盖等措施进行抑尘。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废水和运营期废水。其中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的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平台旁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职工主要为附近居民,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水量小且水质简单,就地泼洒抑尘;场地内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外界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及采矿区雨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盥洗废水。本项目职工主要为附近居民,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水量小且水质简单,就地泼洒抑尘;场地内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平台旁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开采过程中雨季有部分大气降水,各生产平台自坡顶线向坡底线留2‰的坡度,平台汇水自坡底线两侧排水沟流入雨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

3、噪声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噪声和运营期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为露天采场、矿区道路建设等过程中使用的产噪设备及爆破工程,产噪设备包括装载机、潜孔钻机、运输车辆等,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运营期噪声包括矿山露天开采凿岩穿孔、爆破、装载、运输等过程将产生一定的噪声,根据矿山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所选设备,产噪设备主要有潜孔钻机、挖掘机、装载机及运输车辆等。采矿设备均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杜绝故障噪声,且周围有山体阻隔,可有效降低噪声影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施工期固废和运营期固废。施工期矿山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营运期矿山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开采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洗车池污泥、雨水沉淀池污泥。本项目无废石产生,开采后的石料全部运至现有加工车间加工为产品;炸药、雷管由委托爆破公司提供,产生的废雷管等由爆破公司自行回收处理处置;污泥每月清挖一次,用于矿区道路平整和平台复垦;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矿区危废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建设单位清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规划的要求,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在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内。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以上网查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下载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O1D-SVNSs2nm5_KgM6pXCA?pwd=byjd,提取码:byjd;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期限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时间

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3日)。

七、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承德琦玥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联系人:曹晓平电话:15114636789

环评单位:河北朗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电话:17732164660

邮箱:zhangpenge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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